欧洲化学品法规于2007年6月1日生效,为实现化学品的更安全使用,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该法规产生的影响还波及了处理和回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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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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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并对现行的有关化学品使用的法规进行了修正。除了对具有潜在高危险特性的物质提出注册要求外,REACh法规给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法规的管理对象和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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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在欧共体境内成立并制造物质的任何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进口商:在欧共体境内成立并负责进口的任何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或
在欧共体境外成立的、制造物质自身、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物质、配制配制品或生产进口到欧共体境内的物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可通过双边协议委托一设立于欧共体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其唯一代表,履行本篇中所规定的进口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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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物质或配置品中物质进入流通领域的主体
分阶段物质: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
(a)列入EINECS(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目录)中的物质;
(b)由欧共体境内、或1995年1月1日或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国家境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制造/进口的、至少在本法规生效前15年来尚未投放市场的物质,且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有文件记录证明;
(c)由欧共体境内、或1995年1月1日或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国家境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本法规生效前投放市场、并依据67/548/EEC指令第8(1)款第1段的要求进行通报、已不符合本法规有关“聚合体”定义的物质,且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有文件记录证明;
所有被称为非分阶段物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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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量或进口量决定了预注册的过渡期期限
根据REACh法规第23条规定的过渡期
生产量或进口量 法规生效后过渡期; 截止日期
产量或进口量≥1000吨/年 3.5年 2010年12月1日
高度关注物质CMR
产量或进口量≥1吨/年 3.5年 2010年12月1日
有毒有害物质
产量或进口量≥100吨/年 3.5年 2010年12月1日
产量或进口量≥100吨/年 6年 2013年6月1日
产量或进口量≥1吨/年 11年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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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s(REACh法规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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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制定本指引以旅行REACh各项义务.
RIP 1: REACh过程描述
RIP 2: 开发专用互联网系统
RIP 3: 企业指南文件及工具的开发
RIP 4: 管理当局指南文件开发
RIP 5 & 6: 建立管理局
RIP 7: 欧洲委员会新增任务 更多内容请点击 http://ecb.jrc.it/REACH/
RIP 3对中小型企业非常重要
RIP 3.1: 注册宗卷开发指南
RIP 3.2: 建立CSA(化学品安全评估)及CSR(化学品安全性报告)
RIP 3.3: 有关物质固有属性的信息要求
RIP 3.4: 数据共享
RIP 3.5: 下游用户指南
RIP 3.6: C&L(分类及标签)以及GHS(全球分类及标记系统)
RIP 3.7: 许可申请
RIP 3.8: 制成品中的物质要求
RIP 3.9: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RIP 3.10: 化学物质命名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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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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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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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篇章:VIII-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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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截至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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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第(4)款-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预注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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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截至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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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条第(3)款-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首次通告列入附件XIV(需取得许可的化学物质清单)的高度关注物质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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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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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条-成员国需遵守有关附件XVII所述物质的销售和使用的现行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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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截至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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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条第(3)款-欧洲委员会编制并发布附件XVII有关物质限制的详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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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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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条第(3)款-自2007年6月1日起对第76/769/EEC指令中有关物质限制的修改规定将由欧洲委员会纳入附件XVII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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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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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
第93/67/EEC号指令(关于对已通报物质的风险评估指令);
第76/769/EEC号指令(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配置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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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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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VII-被限制的物质清单及限制条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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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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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条第(1)款- 成员国向欧洲委员会提交第一份REACh法规5年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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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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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第(1)款-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CMR(第1类或第2类)物质、有毒物质(R50/53)以及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00吨的其它物质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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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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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条-履行法规第113条所述义务,并向化学品管理局通报需注册的物质和/或依据现行法规被列为危险物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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